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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者创业,一年最高减税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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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国家创业就业税收新政出台,延长政策优惠期并扩大受益人群范围
失业者创业,一年最高减税9600元
□据 新华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9日联合下发未来3年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其中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每户每年最高可减税9600元,企业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就业每年最高可减税5200元。

    此次新出台的政策主要从鼓励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两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将现行政策优惠期延长3年至2016年12月31日,并扩大了受益人群范围,取消了行业限制,加大了减税力度。

    如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原先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每户每年可按8000元为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此基础上,新政策将税率为2%的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扣范围,并增加“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最高上浮20%”的规定,即最高可扣减9600元。受益人群由原先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所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低保人群等。

    在鼓励吸纳就业方面,新政策调整了享受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受益,取消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限制。减税力度上除了将地方教育附加纳入扣减范围,还将原先4000元扣减定额标准地方可“上下浮动20%”调整为“最高可上浮30%”,即企业吸纳一名失业人员每年最高可扣减5200元。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9日还联合下发相关通知,明确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参照上述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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