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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学生实习,“报酬”“保险”先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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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5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20多名学生被学校组织到上海实习,但半年多过去了,实习报酬仍未兑现
律师:学生实习,“报酬”“保险”先签好
□记者 刘亮
    实习报酬

    绘图 茜文

    核心提示

    近日,有多名洛阳机车技师学院(简称机车技校)学生向本报打来电话称,他们去年9月被学校安排到上海一企业实习一个月,至今没有拿到协议上的实习报酬。随后,洛阳晚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学生】

    实习期结束半年多了,报酬去哪儿了

    小张是机车技校的三年级学生。去年9月初,他和另外20多名同学被学校送到上海市一家企业实习。按照协议:每月基本报酬为1620元,加班费等另算。

    小张说,去年9月8日、9日,因为加班,包括他在内的十几名同学错过了领取工资卡的时间。经过与学校协商,学校承诺:实习期结束后,学校会统一发放报酬。

    去年10月10日实习期结束,但至今他还没领到那个月的报酬。小张说:“基本报酬加上生活补助、车费、保险费等费用,我有3000多元没拿到。当时领了工资卡的同学,在工厂工资结算日时得到了半个月的报酬,没领工资卡的同学至今未见一分钱。”

    就此事,小张和同学找了学校多次,但得到的答复都是“马上解决”。

    【学校】

    用工企业结算期为半年,中介正在核算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瀍河回族区的洛阳机车技师学院。学院学生科一名姓王的科长介绍,去年8月3日,他们组织学生到昆山市一家企业实习。由于其间与企业出现分歧,他们去年9月3日把学生接到了上海市一家企业实习,不过这家企业的最短协议期是半年。

    由于当时这批学生的实习期只剩下一个月,所以学校将这批学生挂靠到了当地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跟随新乡市一批学生实习团队进了这家企业。

    为何学生的实习报酬至今未兑现?王科长说:“这家企业是半年结算一次,人力资源管理公司需要核定学生们的报酬,他们核定完报酬之后,我发现有些问题要重新核算,他们目前还没有给我回信。”

    王科长说,中介和学校方面都不会克扣学生的实习报酬,如果近期得不到解决,他将前往当地和这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当面协商。

    【主管部门】

    已督促学校尽快兑现报酬

    碰到这种情况,学生们该去哪儿维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一名工作人员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工作人员解释:在校学生实习或者勤工俭学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部门的协调对象,学生最好向主管单位或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帮助。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教育局职业、成人与高等教育科。该科工作人员说,技校和企业进行“工学联合”,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顶岗实习,更被作为培养职业技术人才的基本教学环节。为此,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学校和企业间的“工学结合”进行规范。该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目前,市教育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将督促校方尽快把拖欠的学生实习报酬追回并交付学生。

    【律师提醒】

    实习报酬、保险等协议款项都不能少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认为,目前,我国实习生方面的劳动法律法规不完善,他们的权益仍不受我国劳动法保护,这就造成了劳动部门无法可依。同时,教育部门只能和学校协调,不能对企业采取相关措施,造成了学生实习期或勤工俭学时的权益维护比较尴尬。

    谢亮提醒,除了实习报酬支付的相关协议条款,学校在和用工企业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让用工单位为学生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以免在实习期间出现意外时,责任人难以认定。如果签署协议时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则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这样,再遇到不合理现象,学生可带着实习证、企业出入证、协议等证物到主管单位投诉或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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