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森浩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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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复旦大学投毒案近日又有新进展。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被害人黄洋的父母。多名律师及专家却表示,“请求信”影响二审量刑的可能性不大。
【上书】
177名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
“我们是复旦大学的学生,我们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请求信”写道,林森浩投毒,导致同学黄洋死亡,其罪严重,后果惨重。他必须痛彻心扉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被害人父母尽孝、赎罪。
“我校老师学生对被害同学黄洋的死,极为难过、极为悲痛、极为同情。”记者看到,在这封177名同学联名的“请求信”中,此处用了3次“极为”。“请求信”还显示,很多师生为黄洋的父母捐了款,在对黄洋之死表示惋惜之情的同时,希望“让全社会从中汲取教训,绝对不能再发生此事”。177名同学恳切表示:“我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
知情人士、上海著名律师严义明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这封“请求信”是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的,177名学生自愿联合签名后,直接寄往上海市高院。
6日,参与“上书”全程的复旦大学一名王姓同学说:“我们签名都是自发的,大家觉得黄洋已经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损失太大了。我们觉得应该呼吁一下,没有别的目的和想法。”
【同学】
林森浩不是极为凶残的人
记者注意到,这封“请求信”首先表达了对林森浩行为的愤怒:“我们非常愤慨,同声谴责。师生同窗之情,自古以来是最纯洁珍贵的,投毒置人于死地,是极其恶劣的禽兽行为,永远被人唾骂。林森浩应终生忏悔、内疚、自责。因此,他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
同时,“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元),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他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请求信”介绍,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他平时节俭、朴素(来自农民家庭,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因此,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
【律师】
一审时被害人同学要求判林森浩死刑
6日晚,林森浩二审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告诉记者,在一审的卷宗中,也有被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
“一审法院将它放到了卷宗里面。”斯伟江认为,一审时既然将类似材料放到了卷宗里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这些作为量刑考虑因素。
斯伟江说,有复旦的校友请求法院对林森浩判死刑,如果法院一审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那么二审也不会考虑这次校友的联名“请求信”。
斯伟江透露,此案二审时间还未确定,但可能在本月有预备庭会议。此外,斯伟江向记者证实,该“请求信”并不是由律师提供给法庭的,而是由复旦的部分学生和教授直接寄给上海市高院的。
律师严义明则表示,复旦学子在对生命尊重的基础上,对慎用死刑的认知度比较高,有利于二审法院在该案量刑时全面地考虑。
“一审法院以杀人罪判刑是没有问题的,但在量刑上,可以考虑适度从轻。理由是尽管他构成杀人罪,但他的主观故意性值得商榷。追求杀死被害人的结果和放任了这种结果在恶意程度上还是有差异的。”严义明说。
他解释,死刑的慎用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悔过、被害人家属是否谅解等因素。
【学者】
“请求信”对二审结果影响不大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就此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封“请求信”,法庭上首先应该确认这177名学生的身份以及是否属于自发、自愿地在该“请求信”上签字,这封“请求信”上还应该有这177名学生的身份证号和学籍。
洪道德说:“即使这封‘请求信’作为证据经法庭核实了,那么影响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林森浩量刑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这些学生和被告人都是同学,会影响‘请求信’的中立性。”
在影响二审量刑的因素中,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社会上的这种“请愿书”有时也会被法庭考虑。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本身不够判死刑,那么另当别论;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够判死刑,那么这一证据影响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洪道德说,法庭应该慎重对待“请求信”。
■ 案件回放
去年4月1日,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4月16日,黄洋去世;4月25日,黄洋的室友林森浩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今年2月18日,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月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