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是培训驾驶技能的社会化机构,公安局则是组织驾驶证考试的主管部门,两者之间本应泾渭分明。
不过,近日有读者反映,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从2007年开始,陆续使用了当地一家驾校账上的4700多万元资金。这些款项,大多数是以报销水电费、汽油费、购买车辆等名义支出的,甚至有以住房公积金名义转走的现金。7日,江西省公安厅对此回应称,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此事,正调查核实,将根据核查结论,对涉及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堂堂政府部门,为何能从一家企业随意支取资金?这家驾校为何成了公安局的“小金库”?
1 公安局先后在驾校
报账4700多万元
“汽油费、春晚用品、节目光盘、丝袜、餐费、食品……共32026元。”这不是艺术剧院的演出费用清单,根据曾经手这些票据的景德镇市景安驾校负责人黄某的说法,这是景德镇市公安局2011年以举办警察节的名义,从驾校“报销”的部分款项。
黄某的女儿曾在景安驾校担任开票员,她向记者出示的部分发票和清单显示,有多张与警察节有关。从黄家父女出示的票据照片来看,驾校还承担了景德镇市公安局多项开支:接待费6700多元,购米费8350元,宣传费、电费、房屋维修费10万元,水费9800多元,汽油费每个月7万多元……
黄某称,景德镇市公安局还曾多次以景安驾校的名义,购买了十几部小轿车供公安局使用。黄某向记者提供的2007年至2013年的账簿显示,景德镇市公安局经景安驾校报销的钱款为4700多万元。
2 两者表面脱钩,实际上密不可分
作为一家社会化办学的驾驶员培训机构,景安驾校为何要给景德镇市公安局不断地报销各种费用?景安驾校与公安局究竟是什么关系?
采访中,黄某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留作纪念的警官证,并告诉记者,景安驾校的前身是景德镇市公安局创办的“公安驾校”,他曾以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兼任驾校校长。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法律正式实施前几天,景德镇市公安局发出了一份与驾校的“脱钩函”,明确原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于2004年4月28日与市公安局脱钩。
但是从黄某提供的账目来看,景德镇市公安局与这所驾校不但有经济往来,而且一直在持续。
当月,景德镇市驾校挂牌,黄某不再担任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只担任该驾校的校长。
3 公安局声称驾校为公有财产
驾校虽与公安局脱了钩,但黄某的警察身份并没有改变,2007年3月,黄某从公安局退休,也就是说,从2004年至2007年,黄某一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担任着驾校的企业负责人。
2013年4月27日,黄某父女二人,被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侵吞国有资产、涉嫌贪污为由提起诉讼。但黄某坚称,驾校已经做了变更,属于个体经营,因而不存在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黄氏父女被拘留之前一个月,景德镇市公安局向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写道:“由于上级要求政法机关不能办企业,当时公安办案经费紧张等原因,市公安局虽下文与驾校脱钩,但未办理任何财产移交和过户手续,仍在驾校采取报账制和上缴费用等方式支出经费。目前该驾校的资产,均属我局所有。”
这份文件至少说明,该公安局明知法律不允许其经办或参与经办驾校,但仍承认驾校为公安局所有;市公安局用驾校的钱支出经费,且只有1350万元依法上缴财政。
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地方政府应将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
目前,江西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正在景德镇市就此事进行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