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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版:洛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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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多看小票一眼 便发现被多收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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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5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只因多看小票一眼 便发现被多收了钱
收银价高于标签价,故意还是无意?多数商场超市称此现象系工作失误所致
    □记者 王妍 通讯员 李玮

    在超市购物,消费者若遇到收银台支付价和商品标签价不一致,有人会感觉商家在标签上做了“手脚”,而多数商场超市称系工作失误。

    那么,商场超市中哪些商品会出现收银价与标签价不符的情况?

    消费者

    购物后发现价格不一

    家住洛龙区政和路的秦先生在超市购物时很少有核对购物小票的习惯,然而前两天偶然的一次核对,让他吃了一惊。

    “买了一袋鳕鱼片,特价签上标的是11.9元,购物小票显示的却是19.9元,多出8元。”秦先生说。他拿着小票返回超市,服务台的工作人员核实后告诉他,这种鳕鱼片是特价促销商品,卖场和收银台的促销信息录入不同步导致了差价的出现,于是超市退了秦先生多付的钱。

    本报热线66778866接到不少市民的电话,反映此类问题:

    3月24日,市民钟先生在纱厂西路某超市购买了标价为每公斤6元的豆腐,而结账时购物小票显示的是每公斤8元;

    4月11日,市民刘女士在老城区某超市购买糯米,米柜上标的价格是每公斤5.8元,回家后核对购物小票发现,该超市实际上是按照每公斤6.4元收的钱;

    4月13日,市民乔女士在涧西区一超市购买了一袋花生米,标价9.8元,结账时却付了14.5元。

    商场超市

    不敢为蝇头小利砸招牌

    消费者带着商品和购物小票到超市讨说法时,超市在核对后几乎都退还差价。然而,有消费者认为,核对购物小票的毕竟只是一部分人,对没有核对小票或记不清商品价格的消费者来说,这部分差价岂不成了超市的“额外收益”?

    对此,中州中路上一大型商场超市部经理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商家靠这种方式赚钱将涉嫌价格欺诈,要依法受到重罚。不仅惩罚数额要比非法所得多得多,商家还要承受停业整顿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因此,商家不会因这点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这种说法也得到了多家超市卖场负责人的肯定。洛龙区开元大道一家超市的经理说,撇开处罚不讲,大型超市往往是连锁品牌超市,非常注重品牌声誉,一个卖场若出现诚信问题,会殃及整个品牌的信誉。如此得不偿失的事,商家是不会有意为之的。

    解释

    价格不一多因内部调价环节有误

    一从事卖场管理工作一年多的业内人士说,标签价与收银价不符的情况在各超市时有发生,但这并非商家主观故意误导消费者,而是在超市管理流程中产生了漏洞。

    目前,我市大部分超市的商品价格制定流程基本一致:商品在出售前,相关部门将商品价格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打印出价签后交给销售区域负责人张贴。

    当商品出现价格变动或参与促销活动,需重新打出价签,要求同时通知到收银、销售区域,以实现同步更换。当促销活动结束,由于收银处的计算机系统立刻恢复原价,而销售区域的价签则需人工撤掉,时间差导致了“双重价格”的出现。

    多家超市的卖场管理人员称,由于目前价签的更换只能通过人工进行,百密一疏的情况难免会出现。

    提醒

    这些商品价格易出现不统一

    哪些商品易出现“双重价格”?

    洛龙区政和路上一超市负责人说,生鲜、果蔬类商品保质期短,又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早晨各超市为吸引客源常进行生鲜促销,因某些生鲜商品保质期短,晚上也会是促销高峰期。这期间,较大的工作量会导致区域销售人员来不及更换价签。

    此外,不少商品实行限时特价活动,比如鸡蛋在9时至11时每公斤8元,过了11时恢复原价每公斤9元。11时一过,收银台的计算机系统立刻恢复原价,但区域销售人员还未来得及更换价签,就会导致商品产生两种价格。

    洛阳晚报记者提醒市民,在早晚客流高峰时段,采购生鲜、特价、限时促销商品时,需留意商品价格。

    如遇到价格不一的情形,消费者要保存好购物结账小票与商家沟通,沟通无果可拨打12358物价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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