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瑜 (资料图片) ■高瑜简历 1944年生于中国重庆,曾为中新社女记者,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不久该报被停刊。 199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800元赃款。1999年2月15日,她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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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日从北京市公安局证实,因涉嫌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高瑜近日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8月,某境外网站全文刊发了一份中央机密文件,随后多家网站进行转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调查工作。经大量调查,专案组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女,70岁,北京市朝阳区人)。专案组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24日将其抓获,并在其居住地起获了重要证据。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高瑜交代了将一份非法获取的中央机密文件提供给某境外网站的犯罪事实。
2013年6月,高瑜通过他人获得该机密文件的复印件后,将内容逐字录成电子版保存,随后将该文件电子版通过互联网提供给某境外网站负责人。该网站将文件进行了全文刊登,引发多家网站转载。
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高瑜说,她的泄密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对此她深表忏悔,诚心诚意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行,甘愿接受法律惩处。
记者了解到,高瑜在1993年曾因犯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