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出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5月15日《新京报》)
中国有句老话“乱世须用重典”,强调严厉问责的威慑力。这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固然有多重主客观因素,但毋庸讳言的是,极低的违法成本也是整饬乏力的根源之一。
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称,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政府出动前所未有的警力,清剿问题奶粉和违法犯罪分子,结果因为当时的法律法规所限,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只付出了很低的成本。中国乳业公信重塑艰辛,谁说不是问责缺乏刮骨疗伤的勇气与作为所致?
除了监管之责外,加大食品安全事件问责力度,既是民心所向,更是大势所趋。
今年3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确认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加之眼下国务院会议的表态,顶层设计以“严字诀”重审食品安全管理的理念呈现无疑。
如何以最严问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显然不仅是有法可依那么简单。
事实上,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并不少,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提高到10年。遗憾的是,在食品安全大案中,由于管理多头、职责不清、行政不作为亦难以处罚的现象并不鲜见。可见,如何确保监管责任明晰到位,如何保障最严问责不在执法中被稀释颇为关键。
徒法不足以自行。食品安全执法如何一严到底,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