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 《北京晚报》
日前,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这一条例于今年2月2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公开招聘,并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这是《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也就《条例》进行了解读。
【招聘】
新聘工作人员应公开招聘
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条例》明确,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按照制订方案、公布信息、审查资格、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订立合同等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也要按照类似的程序进行。
【合同】
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
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工资调整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