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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下贩肾”案近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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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5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武汉“地下贩肾”案近日开庭审理
庭审披露的相关细节令人震惊,手术“团队”纯属草台搭班,公立医院医生参与其中
    □据 新华社武汉5月19日电

    核心提示

    一个“草台班子”团伙,租用民房充当手术室,通过网络联系肾脏出卖和植入对象,召集陕西“团队”跨省开刀移植器官,牟利近百万元。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地下贩肾”案,近日开庭审理,庭审披露的相关细节令人震惊。

    1 “地下贩肾”:3万元取肾数十万元卖出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的这起“地下贩肾”案,系湖北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年底至2013年8月,被告邓某、陈某等人合谋,通过给他人进行肾脏移植出卖人体器官,先后组织实施6次肾脏移植手术,其中两次未遂。

    2012年年底首次作案时,邓某通过互联网中介与一男子商议好,便组织人员一边照看这名肾脏“供体”,同时上网搜寻“受体”。“受体”选定后,与“供体”一起经医院体检配对成功,邓某就召集手术“团队”开刀移植,首次移植获利17万多元。

    武汉“地下贩肾”案头目邓某,仅在已实施的4次肾脏移植中,就收入近40万元。主刀医生陈某“打黑工”,一次贩肾开刀收入8万元,相当于一个主治医师大半年的工资。

    案件审理中透露的不少细节令人惊讶。手术“团队”纯属草台搭班,主刀医生陈某只是陕西一家公立三甲医院的肾移植科的主治医师;唯一的麻醉师彭某仅是西安一家民营医院的麻醉医师助理,没有单独实施手术麻醉的资质;每次移植收费在17万元至36万元,付给“供体”的仅3万元。

    在庭审现场,此案并未当庭宣判,但邓某等11名被告当庭认罪。根据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器官贩卖产业成链

    办案人员介绍,这一贩肾团伙已形成相对固定的分工:只有中专文化程度的邓某是团伙头目,负责租赁民房用作手术室,并购买手术器械、药品;陈某担任主刀医生,在麻醉师彭某、手术助手姚某和两名护士协助下实施肾脏移植手术;另有6人分别负责上网联络、租车接送、术后看护。

    记者在网上搜索“卖肾”等关键词后,依旧能搜索到不少征集肾源的网页。拨打一个“有偿卖肾”电话后,一名男子告诉记者:“现在抓得紧,生意不好做,但如果真想卖,做成后收入10万元没问题,具体价格可再商量。”

    一名受害者告诉办案人员,他在网上看到卖肾信息,由于债务缠身,加上联系人一再保证卖肾对身体没影响,便一时冲动卖肾换得3万多元。“但现在身体大不如前,根本干不了重活,我很后悔。”该受害者说道。

    “我国严格限制活体移植器官,更何况地下器官贩卖移植,手术设备简陋,对‘供体’和‘受体’都将带来巨大危害。”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移植中心主任医师王彦峰说,目前全国只有160多家医院拥有器官移植资质,其他医疗机构或个体开展器官移植都属非法行为。

    王彦峰说,相对于肝脏,肾脏移植技术相对简单,因此成为器官贩卖“重灾区”。一些人受经济利益驱使,仓促卖肾后出现身体机能受损。“受体”接受移植的肾脏,功能与质量难以保障,手术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风险。

    3 加大对器官买卖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器官移植从业医师的警示管理

    据办案人员介绍,我国自2011年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入刑,公安、卫生等部门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后,有效震慑了“地下贩卖器官”乱象,但仍难有效遏制。

    人体器官来源稀缺、需求旺盛,是器官贩卖在部分地区猖獗的主因。负责登记器官捐献的中国红十字会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30万各种脏器衰竭患者登记器官移植,每年可完成器官移植手术约1万例,供需比为1∶30。

    一些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移植的器官来源途径主要是逝者捐献、活体捐献与死囚捐献。近年,死囚捐献器官来源有所减少,活体捐献不宜大规模开展,加上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公众捐献器官比例较低,致使器官移植供需缺口进一步扩大。

    “人体器官供应不足得不到解决,器官买卖就必将长期存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刘长秋表示,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推动人们转变伦理观念,增加身后器官捐献,如做好相关公益宣传,倡导和鼓励党员干部捐献遗体器官,在遗体捐献方面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等。

    做好器官捐献工作之余,更应加大对器官买卖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器官移植从业医师的警示管理。王彦峰说,器官活体移植需要相应的技术门槛,因此管好医护人员环节,就能有效减少器官贩卖现象。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加大对参与器官买卖移植的医护人员的处罚力度,一旦查实立即吊销行医资格,从严从重判处刑期,“相信绝大多数医生都不会、不敢去触碰器官贩卖这根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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