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何奕儒
经过7年的爱情长跑,闫先生与未婚妻定于今年8月24日举办婚礼,婚宴地点定在位于西工区的旺角烧鹅仔酒店。正当两人憧憬未来的甜蜜生活时,5月1日,一个电话让闫先生心里乱了套:“你好,酒店从6月起将进行内部装修,为期3个月,您定的婚宴举办不了了。”
【事件缘由】
定好的婚宴却被酒店“放鸽子”
接到电话后,闫先生已经去了11家酒店,均被告知8月24日当天已预订满了。“这是我俩专门花钱请人算的日子。”闫先生说,谈了7年的恋爱,就等这一天,担心到时候不好找酒店,去年12月他就在旺角烧鹅仔酒店定下了今年的婚宴,并交了1000元定金。
婚宴出了岔子,闫先生着急得直失眠。“不能因为酒店的问题推迟婚礼日期,但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酒店。”闫先生说,“婚庆公司的定金交了,车队也找好了,亲朋也通知了,这一折腾,我们遭受的损失谁来承担?”
7日,闫先生曾和王城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来到该酒店询问,要求店方按照定金1∶10的比例赔偿违约金,但遭到店方拒绝。
闫先生说,酒店装修的这3个月,有8对新人的婚宴受到影响。
【酒店答复】
两种选择:推迟婚期或帮忙找酒店
12日,洛阳晚报记者来到旺角烧鹅仔酒店,酒店负责人郑经理表示,违约日期以双方约定的日期(8月24日)为标准,如今还处于合约的存续期,酒店并没有违约。
“我们曾为他推荐了一个酒店,但因为价格高他并不满意。”郑经理解释,对于闫先生的赔偿要求,他们没办法答应。“但我们会继续为闫先生寻找酒店,直到他满意。”郑经理说。
除了帮忙找酒店,郑经理告诉闫先生,还有一种解决方法就是延迟婚期:“等装修结束后,酒店可免费为闫先生的婚宴提供婚庆礼仪和酒水饮料。”
但闫先生表示,他不想再和酒店进行交涉,因为该酒店帮忙找的婚宴场所不是价格高就是地方差。
【律师说法】
按法律规定,酒店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平艳珍律师认为,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平艳珍解释:“根据这些规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对双方均起到了约束作用,
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此酒店的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平艳珍说,当时的定金收据可以作为双方形成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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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请看准“订金”还是“定金”
“定金”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定金”二字有法定的含义,千万不要误写为“订金”。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订金”明确规定,它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可视为一种“预付款”。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另一方都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为避免遭受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看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