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不免惹出一些烦心事。在上一期的“信用卡纠纷”专题中,我们为您解答了两个有关问题。(详见本报19日A15版)
这一期,我们又选了两个典型案例,请晚报帮帮团律师详尽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一】
若老公悄悄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欠款是否与我有关?
市民孟女士说,自己和老公关系很紧张,因为孩子还小,所以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老公有赌博的不良嗜好,她很害怕老公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她的身份证去办信用卡。因为担心到时信用卡刷爆了,卡上的欠款需要自己来偿还,她想知道,如果发生此情况,欠款与自己有关吗?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依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才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账户,并发给信用卡。如果孟女士的老公使用孟女士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显然不符合办卡条件,银行不应当为其办理;如果在孟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为其老公办理了信用卡,责任应由银行承担,但银行可以向孟女士的老公追偿。另外,因孟女士与其老公的夫妻关系依然存在,所以在银行追偿时夫妻二人就需要共同偿还,假若双方离婚,男方离婚后的消费就与孟女士无关。
另外,孟女士一方若知道信用卡违规发放这一情况,应及时向发卡方反映,要求停止卡片的使用。若发卡方未及时做出反应,对于损失的扩大,其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提醒】 信用卡作为一种支付工具,仅能由符合规定的人员办理、使用,如果出现他人要求代办或借用的情况应当拒绝,防止纠纷发生。
【问题二】
银行单方面销掉了我的卡,该如何维权?
市民钱先生说,他3个月前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申请表后的领用合约中有条款写着“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银行,该行保留不需说明理由收回或不向申领人发卡的权利”。
随后,银行给钱先生发放了信用卡,钱先生多次刷卡消费。不久前,他发现卡被停用,银行以他违反使用信用卡的有关规定,属于高风险用户为由拒绝激活此卡。钱先生想知道,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自己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
信用卡领用合约属于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一种使用合同,客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正确使用信用卡。由于信用卡属于以信用为担保的消费工具,故银行对客户的消费记录和还款记录要求比较高。领用合约中的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钱先生必须了解银行停用信用卡的具体原因,才能具体分析银行是否违约。所以,钱先生还应和银行联系,了解具体的停用原因后再作打算。
【律师提醒】 使用信用卡,要特别注意还款时间,不要逾期,不然会被银行列入客户黑名单,影响信用卡的正常使用和今后的贷款等资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