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根据修水县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就给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数年划拨数百万元。有关负责人表示,“协议并不存在”,乡镇向公安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经持续多年。(5月19日《新京报》)
“省市吃土地,县乡吃肚皮”,这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虽然国家明确,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不得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类现象仍普遍存在。
新华社曾报道,一些地方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导致基层部门为了地方财政收入漠视“超生”治理,热衷“罚款”。就拿修水县来说,一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超过2000万元,约80%返还乡镇,近一半的计生经费被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
显然,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成了一桩生意,参与其中的相关部门和官员,都想分一杯羹。计生“赞助”公安,就是典型的“分赃”。说白了,执法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罚钱;罚的钱越多,计生部门得到的“回扣”就越多,公安部门拿到的“提成”也越多。
据统计,全国每年征收社会抚养费200多亿元,这么一大笔钱的去向始终是个谜。修水县的“分赃”现状给人提供了遐想空间。
去年,审计署公布的9省市45县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表明:45县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社会抚养费约16.27亿元。这充分说明,地方政府部门将收社会抚养费当成生意来做绝不是个别现象。
为什么广受好评的新生儿上户与计生政策脱钩的新政,只有少数地方践行?更多的地方公安部门难道都收了计生部门的“赞助”?
早有专家建议,社会抚养费应专款用于建立计生家庭保障基金,以加强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面对乱象,不能只跟着媒体就事论事,而应上升到机制层面,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严格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