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永明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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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永明,承办过特大“地沟油”制售案。他总能从细节中找到突破点,多年来无一错案。
2011年,以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者柳立国为首,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和零售等流程于一体的“地沟油”生产销售产业链浮出水面。面对这起特大“地沟油”制售案,宁波市检察院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审查。
审查初期,几名主要嫌疑人纷纷翻供,称只将“地沟油”销售给他人作为饲料用油,否认作为食用油进行销售。
“仔细分析后,还是决定从细节入手,找准关键情节作为突破口。”陈永明说。在反复审查和询问中,“酸价”一词跃入专案组视野。公司的多名员工证实:在地沟油加工的过程中,生产经理会亲自品尝成品油,以确认有没有酸味,公司也有专门的化验员负责检测酸价。
酸价是油脂变质程度的重要指标。“只有食用领域才会有这种要求,而流入饲料市场是不需要有这样的要求的。”陈永明表示。正是这个常人难以捕捉的细节,成为案件突破口,使案件被顺利起诉。
面对案子,陈永明总能“钻进去”,抓住别人发现不了的问题。“只想认真做好每件案子,让每个案子都经得起推敲。”陈永明说。
今年4月,陈永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