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控罪案
公诉人耗时1小时20分
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上,首先由公诉人耗时1小时20分,宣读37页近2万字的起诉书,对刘汉等被告人涉嫌的多起严重犯罪事实进行指控:
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刘汉、刘维、孙某某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按照刘汉在组织中提出的“为公司利益要敢打、敢冲;打架要打赢”等规约,被告人唐先兵起意报复被害人熊伟,于1998年8月13日在绵阳市凯旋酒廊持刀将其捅死。
刘维因争夺势力范围与被害人周政发生冲突,指使曾建军邀约曾建、张伟、闵杰、李君国共谋杀掉周政。1998年8月18日,在广汉市一夜宵摊门前,曾建、张伟将周政当场枪杀。
1999年年初,时任汉龙集团总经理的孙某某听说被害人王永成(绰号“大叫花”)扬言要炸汉龙集团保龄球馆,告知刘汉,刘汉指使孙某某找人将王永成“做掉”。孙某某将刘汉的指示告诉孙华君和缪军,两人通知唐先兵、刘岗、李波、车大勇具体实施。之后唐先兵等枪杀王永成。
被害人陈富伟与刘汉、刘维素有矛盾。刘维授意文香灼、旷小坪把陈富伟“做掉”。两人安排袁绍林、张东华具体实施。2009年1月10日,陈富伟等3人在喝茶时,被张东华等人当场枪杀。
…………
起诉书指控,自1993年以来,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5起,致7人死亡、2人受伤;实施非法拘禁一起,致1人死亡。
在刘汉等10人案法庭调查中,多数被告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而刘汉、刘小平等被告人否认指控。
2 垄断市场
该组织一直寻求“保护伞”
起诉书还指控:该组织通过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广汉市赌博游戏机厅等地下赌场;插手什邡市采砂行业,破坏采砂权的公平交易环境;在四川广汉、绵阳、什邡等区域和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在刘维等7人案庭审中,公诉人举证证明,1996年至2000年,刘维、曾建军到游戏机厅收取“保护费”、起哄闹事砸毁游戏机、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
2005年年底,从事砂石经营的黄某欲竞拍什邡市马井镇金桥村河段采砂权,通过刘汉给刘维打招呼帮忙。之后刘维安排手下到拍卖公司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要求其他人退出竞拍。全场仅黄某一次举牌即以280万元的价格成交。
巩某某证言证明,其参加竞拍并交纳60万元保证金后,刘维手下要求其退出竞拍。“他们扬言,举一次牌挨一刀,举两次牌挨一枪!”“几分钟后又有人打我电话,他说他是刘维,并说马井金桥河段竞拍是他哥哥刘汉的关系,叫我退出来。因此我没有去举牌。”“刘家的势力太大了,他们手下小弟很多,这次我要是不退出,不仅直接得罪刘维,还会得罪刘汉。我敢得罪他们?命都没有了。”
该组织通过贿赂、拉拢腐蚀等手段,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重罪轻罚或轻罪快放。在刘学军等3人案中,检方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和皮衣、手表等物证,以证明该组织一直寻求“保护伞”。
检方指控并出示证据,证实刘维通过过年发红包,出资购车,多次给予现金、皮衣和手表等方式拉拢、腐蚀刘学军(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刘忠伟(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和吕斌(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原处长)的犯罪事实。
3 法庭激辩
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唇枪舌剑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及每个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充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唇枪舌剑,就多个核心问题展开交锋。
——“组织成员互相不认识”,究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是共同犯罪集合体?——能不能认定刘汉、刘维是首犯?——是否必须“明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加入”才符合黑社会罪条件?——是兄弟亲情,还是犯罪组织关系?
刘汉等涉黑案的各法庭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对多名被告人是否具有酌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公诉人也对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在大量证据面前,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维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法律对我的任何审判结果,还死者一个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