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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 |
□据
《北京晚报》
昨天上午,歌手李代沫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接受审理。对于检方的指控,李代沫全部认可。法院当庭对此案做出判决。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李代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
【现场】 没穿号衣有些紧张
昨天一大早,朝阳区人民法院大门外便守候了大批娱记。同时,即将开庭的第三法庭内座无虚席,摄像机架设了满满一排。
9时,李代沫由两名法警带入法庭。他依然是光头,戴着黑框眼镜;入庭前,他被允许脱下号衣。在法庭做出判决前,他始终是嫌疑人身份。
被羁押了两个多月,李代沫的气色看起来不错。不过,他一直紧握的双拳,透露出他有些紧张。
在回答法官提问时,李代沫的态度很好,只不过声音有点小,语速有点快。
检方指控,今年2月至3月,李代沫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首开幸福广场某室的暂住地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卢某、郝某、郑某吸食毒品。3月18日,李代沫被刑事拘留。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你认罪吗?”法官问李代沫。“认罪。”李代沫没有犹豫。
鉴于李代沫对于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且当庭自愿认罪,法庭决定对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其认罪态度会在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警方】 被抓后比较配合
李代沫说,2012年他第一次接触毒品。“只是当时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有朋友说这个可以让我情绪振奋,于是就吸了。”李代沫还说,他吸食毒品的次数不多,暂住地是朋友帮忙找的,他花钱租的房子。
“因为时间较长,我能记清的有五六次左右。一起吸毒的人都是通过朋友介绍或网上认识的。我们吸食的是冰毒,平时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李代沫交代,毒品来自共同吸毒的卢某。吸毒用的冰壶,是他从后海的一个水烟壶店里购买的。
三里屯派出所民警证实,被抓当天,李代沫承认吸食毒品及容留3个人吸毒,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民警工作。
李代沫的辩护律师表示,没有证据佐证毒品是由李代沫提供的,警方在搜查李代沫住所时也没有搜到毒品,可以证实李代沫平时不藏毒。检方则表示,毒品来源对本案定性没有直接影响,只是综合考量的因素之一。
事后,另外三名涉案人员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4天。检方认为,李代沫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庭】 是否属于自首成为激辩焦点
当庭,李代沫放弃自我辩护,选择由两名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为他进行辩护。
律师认为,应当认定李代沫具有自首情节。办案人员在“到案经过”中均可证实李代沫未被抓现行。李代沫仅因形迹可疑,经警方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应当认定李代沫具有自首情节。“李代沫承认容留他人吸毒,并协助抓获涉案人员,才使案件顺利侦破,证据得以定案。”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李代沫的坦白对破案、定案具有重大意义。
但检方认为,李代沫被抓前,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因此李代沫不构成自首,仅属于被抓后的坦白情节。
【判决】 被判处9个月徒刑,罚金2000元
此案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认为,李代沫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李代沫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当庭有一定的认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李代沫在到案后积极协助查获吸毒人员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亦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法院结合李代沫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和情节,决定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但法院未认定自首。
李代沫因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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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沫陈述
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我本应该带给社会积极的正能量,但因为这次错误,我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我现在很后悔。
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里,我也在反省。我觉得特别对不起支持我、关注我、给我鼓励、给我帮助的家人、朋友和歌迷。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里,我得到工作人员的教育、开导和帮助,本来进来时我的情绪很不稳定,被帮助后对生活重新有了希望。我现在渴望回到舞台,期待回到舞台的那一天。我们没有办法左右生命的长度,但通过努力能给生命以宽度。我希望能在我有限的时间里为父母尽孝,努力为社会作贡献,回馈社会。
我没有放弃我自己,我知道社会公众也没有放弃我,我的恩人、家人、亲友也不会放弃我,曾经支持我的人也不要放弃我。我坚信自己会有回到舞台上唱歌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