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进行了详细规定,草案预计将于今年10月30日起施行。
据了解,以前关于航班正常的管理规定是零散分布在《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各部门规定及一些红头文件中,这一新规将以前零散的规定系统化并升级为部门规章。此外,该新规也适用于对港澳台地区及外国航空公司的管理。
1 因天气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飞机延误,旅客自理食宿
26日发布的草案专门对航班延误的旅客服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客票的处置上,草案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航空公司应根据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改签手续。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应根据旅客意愿,不受客票限制条件的影响,免费为延误航班的旅客办理退票和改签手续。草案中明确,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2 停机坪延误2小时以上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近年来,飞机关闭舱门后旅客长时间等待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一时间段内,机上服务不能正常开展,旅客苦不堪言。
在这次发布的草案中,明确了对停机坪延误的处置办法。草案规定,在停机坪延误期间,航空公司应每30分钟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动态信息,包括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空公司应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必要时需提供医疗服务。
停机坪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为客舱内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停机坪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经空管部门同意后,将飞机返回停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此外,在经济补偿方面,航空公司应制订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以及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
目前,各航空公司普遍按2004年前民航总局颁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进行航班延误补偿。该指导意见明确了4小时至8小时、8小时以上两个时间段的具体补偿意见,补偿方式可通过现金、购票折扣或返还里程等方式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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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维权有哪些合法渠道
长期以来,因为航班延误而引发的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争端,甚至“空闹”不断发生,这对于事情的解决及行业规范并没有什么帮助。其实除了争端,航空维权还有很多合法渠道:
1.现场投诉。航班延误,旅客利益受到损害时,旅客可以在延误现场向航空公司或航空公司的代理人投诉。
2.在航班运行完毕后,向相关服务部门投诉。
3.向所在地民航地方管理局和监管局投诉。
4.向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民航局还授权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负责受理消费者对客货运输销售代理人的投诉。也可以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对于食宿安排草案规定了3种情况
1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
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2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
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3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
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