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翔 见习记者 郭浩
为了弄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下简称独生子女费)停发一事,市民张女士和丈夫最近没少跑腿。二人先后去了张女士的单位、社区、办事处、区人口计生委,可事情越问越糊涂。自2013年停发以来,没人详细解释过原因,他们更不知这个独生子女费究竟该由谁来发。
1 审核没过,独生子女费停发了
张女士家住涧西区广文路8号院。一个多星期前,其丈夫王先生的单位发了一张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要求如实填写后拿到社区盖章。
在来回奔波盖章的过程中,王先生突然想到了妻子的独生子女费停发一事。他们到社区询问原因,得到的答复和一年前的一样:有工作且单位缴纳三金的居民,独生子女费应由单位发。对这个说法,二人非常不解。
张女士说,她于2011年到市公交集团第一分公司当公交车司机,属外聘工,干满3年后可转正,届时计生关系才能由社区转到单位,由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
在2013年之前,张女士的独生子女费一直由社区发放,但在2013年审核时,社区以她有了工作为由没有让其通过审核。
“审核时,社区还让我开了一个‘单位未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证明。”张女士说,她把证明都交了以后就没有下文了。
魏女士和张女士是同事,住在同一个社区,遭遇也一样。她们分别问过单位的其他同事,发现情况还挺复杂。
张女士说,她有个同事也住涧西区,住在不同的办事处辖区,去年同样是外聘工身份,却通过审核并领了独生子女费。
“我们单位有多个分公司,像这种情况其他区都是由社区发独生子女费的。”张女士表示,归结起来,令她们不解的主要有三个问题(详见下文)。
带着这三个问题,张女士和丈夫先后到张女士的单位、社区、办事处、区人口计生委等咨询。
结果,单位的回复为:这是集团的规定且多年来都是这样执行的。区人口计生委的回复为:按省里规定,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发放。
2 涧西区人口计生委:按照规定来执行
为了弄清真相,28日,洛阳晚报记者来到涧西区武汉路办事处广文路社区工作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按照涧西区人口计生委的要求进行审核的,具体情况还要去问区里。
当天下午,在涧西区人口计生委,一名姓张的主任表示,他们已经对事情进行了了解,也与市公交集团第一分公司沟通过,但对方称规定是公交集团制定的。“我们正准备将情况向市里汇报。”张主任说。
随后,张主任出示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的通知》两份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财政拨款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原资金渠道和办法发放。
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省、市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对此,张主任表示,涧西区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的,张女士和魏女士与单位签订了临时用工合同,单位也给二人缴纳了三金,按规定应由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
随后,洛阳晚报记者转达了两个家庭的三个问题。张主任表示,负责此事的主任因病休假了,具体情况她也不是十分了解,“公交集团的办公地点不在涧西区,我们不能跨区,只能向上反映”。
3 市人口计生委:停发并不违规,只是审核更严了
当天下午,洛阳晚报记者又来到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就此事询问了负责人王科长。
王科长表示,在此事件中,该区做法并不违反规定,只是从2013年起审核更严了。对于独生子女费的审核环节,全省没有统一规范,他们要求各县(市)区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简便易行、易被群众接受、可操作性强的审核办法。“有的区可能很严,有的区则会扩大一定范围。”
针对张女士提到的三个问题,王科长一一作答。
问:为什么区与区之间、办事处与办事处之间标准不统一?
答:我市各城市区的审核办法不太一样,范围大小也有区别。至于同一个区的两个办事处审核情况有差别,可能是个别办事处工作人员把关不严造成的。
问:为啥独生子女费以前由社区发,2013年以后又让单位发?
答:这只能说涧西区之前审核流程不规范,可能存在重复领取等现象,从2013年起规范起来,对不符合要求的居民不再发放。
问:如果有规定要求不能通过审核,为什么审核时还要开具“单位未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证明?
答:这是为了社区便于了解居民真实计生情况所要求的,并不是说有了这个证明区里就一定会发放独生子女费。
王科长最后表示,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施行属地管理,他们会立刻派人向涧西区了解具体情况,随后会通知市公交集团所在区的人口计生部门与对方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