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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落地我省
新生育政策“五连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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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5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定了!“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落地我省
新政策取消了生育间隔,对失独夫妻给予经济救助
    □《郑州晚报》供本报特稿

    核心提示

    定了!昨天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也标志着广受关注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已经在我省落地,并将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新变化:

    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据了解,此次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在三个方面有变化:

    一是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即: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二是取消了生育间隔。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并有生育第二个孩子愿望的,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

    三是规定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新的扶助政策。

    新亮点:

    给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更多关爱呵护

    作为我省此次修订《条例》的一大亮点,我省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制定了多项扶助政策。“这也充分体现了我省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同时,更重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视解决计生家庭的民生问题,重视对计生家庭的人文关怀。”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1 扶助 : 实行“城乡一致”特别扶助政策

    在此次《条例》修改中,按照就高不就低和城乡一致的原则,新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为:“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 扶助 : 对失独夫妻给予经济救助

    我省规定,将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具体的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将由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

    3 扶助 : 对失独失能老人给予供养

    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条例》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新流程:

    单独夫妻申请二孩生育证,

    需要四步走!

    据介绍,随着新规的公布实施,单独夫妻如想申请二孩生育证的办理,需要四步走。

    1 填写表格

    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2 单位核实

    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3 提供材料

    ● 一是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 二是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 三是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 四是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 五是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五张。

    4 审批及发证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没有合并的仍报计生部门)批准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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