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军出庭受审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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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新华网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因受贿罪、贪污罪、妨害作证罪被依法判刑。日前,青岛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宋军开除党籍处分。
《京华时报》2011年10月17日报道:拥有经济学博士头衔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宋军,2009年7月在北京家中被抓,涉贪落马。
宋军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证三宗罪被提起公诉,其中贪污款为600余万美元。检方指控,宋军用这些钱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买房,仅在北京就购房27套。
被控贪污、受贿等三宗罪
●贪污罪 起诉书称,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宋军利用担任青远副总等职务便利,和一名台商邓某共同投资买卖租赁船舶,贪污公款为606.5万美元。
●受贿罪 宋军被控在合伙购买船舶期间,向邓某索要净利润的20%用于处理关系。邓某同意后,将100万美元汇入宋军指定的账户上。
宋军案侦办时间长达一年半,去年11月,青岛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证三宗罪对宋军提起公诉。
●妨害作证罪 检方指出,2008年至2009年6月,宋军为避免贪污、受贿被发现,与邓某等人串通,致使对方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讯问期间,按照与他事先商议的内容,隐瞒事实真相,向检方提供虚假证言,给检方立案侦查宋军的贪污犯罪制造障碍。
两次开庭均自称无罪
据检方指控,2007年4月至9月,宋军分4次将贪污款中的605万美元取出,随后和江苏商人陈某兑换成人民币,用于炒股、买房、买车、装修等。截至案发前,宋军在北京、天津、青岛购买房产达37套,仅在北京就购27套。
今年4月,此案在青岛市中院开庭审理。10月9日,青岛市中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两次开庭,宋军均称无罪,辩护律师宣东也为他作了无罪辩护。
■宋军简历
现年48岁,汉族,天津人。案发前,宋军任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公司董事长,是中远系统(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