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本报以《独生子女费究竟该由谁来发?》为题,报道了张女士和另一名居民的遭遇,从2013年开始,涧西区广文路社区的张女士及另一名居民被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下简称独生子女费),她们到单位、社区、办事处、区人口计生委等多个部门询问,事情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报道刊发后,市人口计生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立刻着手与张女士所在的市公交集团进行沟通。然而,蹊跷的一幕再次上演:张女士的丈夫接到陌生电话,对方承诺把停发的独生子女费补给她。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向多个部门求证,没有任何部门承认打过这个电话。
承诺补钱的神秘电话究竟是谁打的?
5月31日,张女士的丈夫王先生给洛阳晚报记者打电话说:“有人给我打电话,说要给我们补钱,问题得到解决了。”王先生说,打电话的人详细询问了他妻子独生子女费停发的时间,让他提供了银行账号,并表示会在端午节假期结束后的几天内把停发的独生子女费补上。
接电话时,王先生忘记询问对方的单位和身份。
这个电话究竟是哪个部门打的?昨日上午,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的王科长表示,5月30日,根据属地原则,他们已经通知洛龙区人口计生委与市公交集团进行沟通,市公交集团方面表示会认真对待此事。
王科长说,他得到的反馈是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但打电话补钱一事他并不知情。根据王科长提供的电话,洛阳晚报记者昨日下午联系了市公交集团负责此事的孙总。
孙总一再强调事情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也很满意,但问及是不是他们向当事人打电话承诺补钱时,他不愿多说。
孙总始终不肯正面回应事情是如何“妥善解决”的。他表示:“我们连工资都快发不下来了,如果你们一定要追这个事,我们就解决不了了。”
涧西区人口计生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并未给当事人打电话说补钱的事。
单位不发独生子女费,职工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企业效益不好,就可以不发独生子女费吗?如果企业不主动发放独生子女费,员工该怎么办?昨日,针对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王科长做出解答。
■职工福利费
根据相关规定,财政拨款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费,从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其开支范围包括:职工医药费、生活困难补助、计划生育补助等。
王科长表示,向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费是法律规定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好坏没有必然联系。
■年度审核
王科长说,每年的5月底之前是独生子女费发放对象年度审核的时间。市民可携带相关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自己属于城镇无业居民的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审核。
部分社区会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开展审核工作,市民应主动留意社区张贴的通知,以免错过时间,影响独生子女费的领取。
“有人认为从孩子出生之日起就能领取独生子女费,这是错误的。”王科长说,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领取独生子女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停止。
■主张权益
王科长表示,对于未被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职工可向单位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果单位拒不发放,可向单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反映。
如果举报单位,会不会遭单位报复丢了工作?王科长说,举报人不愿透露个人信息的,相关部门在与用人单位沟通时,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我曾经与几家企业的负责人谈过这个问题,他们都表示,一般不会为了每月20元钱辞退一名熟练工,这样得不偿失。”王科长表示,希望广大市民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