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队员正在灭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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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斌/文 通讯员 张霜/图
昨日早晨,一辆燃油助力车在行至洛龙区古城路与长兴街交叉口时突然自燃,过往群众发现后拨打了119,洛龙区消防大队体育中心中队队员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昨日7时50分左右,消防队员赶到事故现场时,只见助力车基本已被烧成“骨架”,两个轮胎正在猛烈燃烧,现场浓烟滚滚。因为正值上班高峰,燃烧的助力车影响该路段部分车正常通行。消防队员立即用水枪灭火,5分钟后,火被扑灭。可是,在整个灭火过程中,助力车车主一直未出现。
8时许,洛阳晚报记者赶到事发现场,看到该助力车的残骸已经被移到人行道附近。一名环卫工人介绍,事发时,他看到车主将车停了下来,然后用衣服不停地扇,谁知道越扇火越大。车主见状便远离了燃烧的助力车,后来就不见了踪影。面对助力车残骸,环卫工人也不知该如何处理:“要是扔了吧,车主回来找的话怎么办?不扔吧,放在这儿也挺碍事的。”
一名交警表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义务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并迅速报案。虽然助力车自燃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但当事人一走了之的行为并不理智。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车主这样丢下助力车的做法不正确。虽然车主走了,但是留下的助力车影响了交通,如果引发其他事故,车主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车主如果确定助力车无法修复,决定不要时应表明态度,由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