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独生子女费,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该不该发,该由谁来发,该怎么发,规则就摆在那里,按规则来就行了。
2013年之前,涧西区居民张女士的独生子女费一直由社区发放,后来社区以其有了工作为由不再发放这笔钱。问题是,张女士所在的市公交集团也并未向其发放独生子女费。
此事经晚报报道后有了新进展:张女士的丈夫接到电话,来电一方承诺补齐停发的独生子女费。但奇怪的是,与此事相关的部门、单位,均不承认打过这个电话。
奇怪吗?不奇怪!
咱不妨揣测一下“神秘来电者”的心态。张女士的遭遇被报道后,迫于压力也好,想息事宁人也罢,某单位承诺尽快解决,但联系当事人这事儿还是别爽快承认为好,否则,不就等于以前停发的责任在自己身上吗?
问题是,这让人觉得稀里糊涂。事情不给办,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稀里糊涂的;事情有望解决,职工的权益有望得到维护,却还是稀里糊涂的。说实话,每月20元钱,对经济条件最一般的家庭来说,也不是个大数字。更值得关注的是处理问题的方式,躲躲闪闪,解决问题者连自己心里都没数,又怎么让当事人心中有数?下来的追问是:这次问题解决了,再遇到类似问题咋办?张女士的问题解决了,更多的“张女士”又该咋办?
领取独生子女费,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该不该发,该由谁来发,该怎么发,规则就摆在那里,按规则来就行了。当事人不符合条件,那对照规则,拿出依据,一五一十讲清楚,不发也不会有人说什么;假如人家符合条件,当然就该照章办事,一分一厘也不能少。
昨天的报纸上说,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王科长说他得到的反馈是问题已“妥善解决”,公交集团负责此事的孙总也一再强调已“妥善解决”,可怎么个妥善法,怎么个解决法,没有人正面回应,这不还是稀里糊涂的吗?既然“当事人也很满意”,那说说是怎么让当事人“满意”的很难吗?
生活中,最愿意什么事都按规矩来办的,恰恰是最普通的人,因为他们缺资源、缺人脉、缺“能耐”,他们希望什么都是规规矩矩的,是我的别少了我的,不是我的我也不妄想。
是啊,都讲规则,何其难也!作为社会人、单位人,我们总是被要求讲规矩、守纪律,这是常识,不必多说。问题是,公家是不是更应该具备规则意识?问题来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推诿扯皮,不走样变形,这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才是最大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