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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新华社广州6月6日电
广东省委6日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对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表示已办结巡视组转交的信访举报件1212件,基本完成全省“裸官”任职调整工作,对866名“裸官”做出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厅级9名、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
▲▲866名“裸官”被调整岗位,其中涉及9名厅官
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经过甄别、确认属于应当调整岗位的干部,其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接受组织调整,两样必须选择一样。
根据摸查,此番广东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200多人选择迁回家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番集中治理中,9名厅级干部也被调整岗位。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广州市两名党政班子成员、广东省人大一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都因“裸官”问题,提前退出领导岗位。
▲▲对已被调整岗位但确实存在贪腐问题的官员将照查不误
近年来,“裸官”外逃、落马的案件时有发生。从查办的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到,这些“裸官”有着共同的“贪腐路线图”:腐败敛财——家属移居海外——转移财产——择机外逃。
在公众看来,之所以将“裸官”与贪腐摆在一起,在于一般公职人员的正常收入难以支撑配偶、子女在海外的生活费用,公众由此认为“裸官”有较大贪腐嫌疑。
广东省委党校副校长杨建伟在接受采访时说,“裸官”不一定是贪官或作风有问题,但公众对公职人员的政治伦理要求很高。既然你让家人移居到海外,那怎么让人相信你不是“身在曹营心在汉”?
在获得认可的同时,此番广东集中治理也遭到一些质疑:调整岗位是否意味着既往不咎?对此,广东省有关方面明确,对于已被调整岗位但确实存在贪腐问题的官员,将照查不误。
▲▲治“裸”常态化还需制度支撑
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已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今后将转向常态化,对“裸官”发现一人,处理一人。
治理“裸官”旨在建立“不能腐”和“不易腐”的防范机制。受访专家认为,要全面治理好“裸官”问题,防止由“裸”而贪、因贪而“裸”,构筑起全面的反腐防腐网络体系,还需要更多的基础性制度支撑。
“裸官”被限制提拔已有明确规定。按照2014年1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即“裸官”,其不得被列为考察对象。这也就防止了带“裸”提拔,避免将来出现更多担任重要岗位的“裸官”。
要真正杜绝“裸官”提拔,必须先甄别清楚谁是“裸官”。在这次专项治理中,广东还探索构筑制度的笼子,让“裸官”无所遁形:一是是“裸”必报,二是隐瞒必惩,三是凡提必核。建立“裸官”信息库,干部被提拔之前,必须与信息库进行核对,确认不是“裸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