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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3·1”特大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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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晋城“3·1”特大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3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33人遭处分;山西省政府被责成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
    □据 新华社

    国家安监总局网站10日全文发布了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披露了事故发生过程和细节。

    根据这份调查报告,今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依据有关规定,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刘瑞禄,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肇事车辆实际车主汤保才等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山西省晋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润民,河南省孟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文年,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张三宏等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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