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建立对该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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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行贿成为反腐重点
□据 《南方都市报》
今年4月下旬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两次召开会议,强调扭转此前长期存在的“重受贿轻行贿”局面,将行贿犯罪查办纳入办案重点。为给打击行贿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将严厉打击行贿作为反腐工作重心。目前,司法部门正在研究修改或出台相关法律政策。
“一般来说,一个贪官受贿不会只有一笔,也不仅来自一个人,按常理推算行贿人应该比受贿人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介绍,行贿犯罪案件查办率偏低,与查办面临的现实争议和矛盾相关。
从立法来看,刑法规定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实践中,“不正当利益”和“财物”的规定,影响到罪名裁判。
“人们普遍恨国家公职人员贪腐,反而同情行贿人,认为行贿也是被逼无奈的选择。”何家弘说,以往将反腐重点集中在打击受贿上也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但近年来的案件分析显示,有些行贿人为实现目的千方百计设计行贿手段,甚至为官员量身打造礼品,已经成为官员腐败的发起者,“遏制腐败问题,必须调整反腐策略,从源头上严厉打击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