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稿,对院士遴选、退出等机制进行了修改。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过去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新修订的章程改为“增选名额及其分配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学部主席团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
过去院士候选人仅由候选人所在学部进行投票选举,新章程增加了“终选”机制,规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
在院士退出机制方面,除保留“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的规定外,新章程还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并且增加了“劝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