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北京“10·28”天安门金水桥暴力恐怖袭击案一审公开宣判。
3人死刑 1人无期
上述法院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布坚乃提·阿卜杜喀迪尔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托合提·麦合麦提、吐逊江·阿不力孜、阿布拉·尼牙孜有期徒刑10年至5年。
犯罪事实及案件回顾
经法庭审理查明,自2011年起,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伙同吾斯曼·艾山等人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纠集发展成员,逐渐形成了恐怖组织。
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与吾斯曼·艾山等人先后多次前往各地寻找枪支和爆炸物,收听、观看暴力恐怖音频、视频,聚集宣誓,共同预谋到北京实施爆炸、杀人等恐怖活动。
2013年10月7日,玉山江·吾许尔、玉苏普·艾合麦提等4名被告人与吾斯曼·艾山、古丽克孜·艾尼、库完汗·热依木3人驾车抵达北京,被告人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等人也先后赶到北京与上述人员会合,并筹集资金购买汽车、汽油、刀剑、防毒面具等作案工具,多次在天安门广场踩点。
10月28日12时许,吾斯曼·艾山等3人驾驶越野车,连续冲撞天安门广场前的行人,造成无辜群众3人死亡、39人受伤。吾斯曼·艾山、古丽克孜·艾尼、库完汗·热依木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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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涉暴恐7案13人被执行死刑
□据 新华社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6日,新疆阿克苏、吐鲁番、和田三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罪,盗窃罪的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阿卜杜杰力力·麦提纳斯尔等7案13名罪犯执行死刑。
7起案件中,13名罪犯分别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策划并在鄯善县鲁克沁镇实施暴力恐怖袭击,残忍杀害民警、干部及无辜群众,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害,严重威胁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