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根据省地税局有关通知精神,从7月1日起,地税系统将全面停止使用百元版通用定额发票。届时,如果有商家开具百元通用定额发票,消费者可拒收。
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定额发票所载信息量少、流动性强,违规开具、使用发票的情况较为突出,为规范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省地税局决定自7月1日起,全面取消百元版通用定额发票。
市地税局6月17日已全面停止发售这种百元版通用定额发票。市地税局发票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根据省地税局的通知,纳税人领用的百元版通用定额发票可使用至6月30日,到期未使用的应于7月10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取消的并不是所有的定额发票,其他面额的定额发票仍可继续使用。百元版通用定额发票取消后,纳税人如果发票用量比较大,可申请使用网络机打发票来满足实际经营需求。对规模较小、发票用量较小、暂时不具备使用网络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允许其使用其他面额的通用定额发票。
另外,已经取得百元版通用定额发票的市民,在7月1日后仍可按照单位相关财务报销制度正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