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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
雅琦 | |
36岁的汝阳人张贵新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他在洛阳用假房产证做抵押从朋友处借了8万元钱,后因无力归还南下广州“筹钱”,来到广州又因非法拘禁他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高息做诱饵,用假房产证借钱
如果不是嗜赌成性,张贵新的生活可谓有滋有味。可他不知道珍惜,家里的积蓄被挥霍一空不说还负债累累。妻子忍无可忍和他离了婚,儿子和住房归了女方。
2012年1月,张贵新用假房产证做抵押骗取朋友马博伟的信任,出具借条向马博伟借款8万元。
双方口头约定期限3个月,月息5分钱。马博伟在给钱时,扣除了首月的利息4000元,张贵新实际得款7.6万元。
拿到钱后,张贵新全部用于赌博,很快挥霍一空。在分两次付给马博伟8000元钱后他便再没还过钱。
马博伟拿着房产证去相关部门鉴定,发现房产证是伪造的。张贵新也在电话里承认了这一事实,随后便失去联系。
2012年7月,马博伟来到东关派出所报案后,张贵新被上网追逃。
广州出车祸,他将司机软禁
就在办案民警积极寻找张贵新下落时,2013年1月他们接到了广州市白云区警方的通知,说张贵新在当地因非法拘禁被抓获。在查询信息时,发现了他系网上逃犯的身份。
原来,张贵新将借来的钱输完后赴广州“筹钱”。在广州,他出了一次车祸,为了让对方多赔钱,他召集人将司机软禁起来。司机逃跑后报案,张贵新随后被抓获。
在被刑拘期间,他主动向管教供认了自己在洛阳借钱的事实。
2013年1月下旬,张贵新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刑期至2013年12月20日期满。
东关派出所于2013年11月赴广东,将张贵新带回洛阳市看守所服余刑,待上一个刑期满后,追究其诈骗罪刑事责任。
法官释法
一人两案分别在两地,有些问题值得关注。近日,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对张贵新进行了审判,让一些问题得到了解答。
■借钱后,张贵新还过两次钱,也告知了朋友房产证是假的,他的行为是民事借贷还是犯罪呢?
张贵新以做生意用钱为由,以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取得他人信任,将所得款项赌博挥霍,明显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巨大,符合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
所以,法院认定张贵新诈骗罪罪名成立。
■在广州被监管时,他曾向管教讲述过在洛阳借钱的事,这算不算有自首情节?
法院认为,张贵新在非法拘禁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其诈骗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于张贵新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