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晓宇
家住洛龙区的魏女士最近遇到了烦心事:她年初从龙迪工贸公司矿泉水厂(以下简称水厂)一名送水员那里买了30张水票,现在送水员突然联系不上了,剩下的水票竟被水厂告知是送水员私制的,水厂不认可。
遭遇:年初买的水票,突然不能用了
魏女士告诉洛阳晚报记者,当初她拨通水厂办公室的电话说想买水票,对方给了她一个送水员的电话号码。她便联系那个送水员买了30张桶装纯净水水票,需要水时也都与其联系。
“从6月13日到现在,那名送水员的电话打不通了,我便联系水厂让其安排其他人来送水。”魏女士说,可后来的送水员拒绝收她剩下的水票,对方称,她的水票并非水厂所制,应该是之前的送水员自个儿制的。
这让魏女士很郁闷:手里剩的18张水票该咋办?
水厂:送水员私制水票自己收钱,应由其赔偿
24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拨通了水厂办公室的电话,工作人员向记者说明了事情的原委。
“此前的那名送水员姓关,他那儿实际是我们的一个代销点,从水厂批发水再卖给客户,我们仅与他签了代销协议。”水厂工作人员说,他们从未授权那名送水员制水票,若不是近期突然联系不上他,水厂还不知道许多客户拿的竟都是他私制的水票。
该工作人员认为,水票的钱是关姓送水员收的,其行为水厂并不知情,水厂也是受害者,所以不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若是水厂提供的送水员电话,其应承担责任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认为,若魏女士有证据证明她是从水厂办公室得到的送水员的电话,水厂就应当对魏女士的损失负责。
“水厂若提供送水员的电话给顾客,表明他们对送水员销售的水票、纯净水是认可的,消费者通过水厂对送水员产生了信任,这一关系构成了表见代理。”李浩表示,水厂有义务监督送水员的行为,在送水员不露面的时间里,水厂应对消费者手中的水票负责。由此给水厂带来的损失,水厂可通过法律途径对送水员提起民事诉讼。若涉及金额较大,达到立案标准的,水厂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来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