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请抗诉的雷某强奸幼女案,经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雷某的刑期由8年改判为13年。
现年44岁的被告人雷某系尉氏县人,2001年曾因强奸其兄弟家的女儿,被尉氏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然而,9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雷某痛改前非。出狱后的雷某再次将魔爪伸向自己年仅13岁的继女霍某。自2013年2月以来,雷某先后多次在家中,采取哄骗、威胁等手段奸淫霍某。6月,霍某放学回家后突然自然流产,在母亲的追问下,内向胆小的霍某才说出了实情。
2013年10月16日,尉氏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幼女罪对雷某做出了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2014年2月26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8年。
2014年3月7日,尉氏县检察院提请开封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进行抗诉。开封市中级法院再次审理该案,并于近日做出终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