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临,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
近日,我们接到不少读者关于旅游方面纠纷的咨询,在诸多来电中,我们选出两个比较典型的例子,请晚报律师帮帮团律师予以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一】
临行前出状况,能要求旅行社退费吗?
家住洛龙区的市民何先生说,自己之前和一家旅行社签订了海南5日游的旅游合同,共交费7000余元。就在出行前一天,他突患急性肠胃炎必须住院治疗,其家人通知旅行社,希望能取消或推后何先生的行程,旅行社表示,机票、酒店等都已订好,如果何先生单方面要求取消行程,那么他就要自行承担所有的损失。何先生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自己该如何维权,能否要求旅行社退还费用。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何先生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因为何先生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继续履行的话不仅会危及何先生的生命安全,也无法实现合同中旅行社为其提供服务的目的,因此何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旅游法第65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在本案中,何先生应当承担旅行社就其履行合同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及必然产生的损失,其他费用何先生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
【律师提醒】
出现类似情况,无论是旅行社还是消费者都应及时与对方沟通,消费者可以选择将旅游合同转让给他人的方式避免一定损失。作为旅行社,如果坚持不解除合同而导致消费者出现危险,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问题二】
随团登山时意外扭伤,除医药费外能否要求
旅行社赔偿误工费、营养费?
市民田女士说,自己之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华山游,在登山过程中不慎扭伤了脚,因为当时不是很疼,所以她也没当回事儿,只擦了些跌打损伤的药。在回洛后,田女士感觉脚踝越来越疼,经检查,其脚踝关节骨折。她向旅行社提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1万元。由于旅行社已为客户投保了旅游人身意外险,但因没有当地医院医治报告,保险公司以分不清客人受伤地点为由,只同意赔偿田女士医药费和交通费。田女士想知道要求旅行社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
旅游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至于赔偿的范围,具体来讲,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费用,受伤害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等。就本案来说,田女士要求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律师提醒】
在旅游过程中,一旦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定要及时报警并到医院就诊,这样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害的程度,避免遭遇因缺乏相关证据,旅行社或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