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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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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结核病患者须到市传染病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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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城市区结核病患者须到市传染病医院就诊
□记者 李砺瑾 通讯员 梁秀梅
    本报讯 从今日起,我市城市区结核病患者须到市传染病医院就诊。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今日,市传染病医院(河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传染病区)结核病门诊正式启动。这意味着,新增的城市区结核病患者必须到市传染病医院诊断和治疗,6月30日前已开始治疗的结核病患者,12月31日前继续留在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治疗。

    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所所长梁明辉说,该所主要负责结核病门诊诊断治疗,成立于2004年6月。10年来,我市结核病疫情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目前,全市每年发现、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4000余人,传染性患者1800余人,治愈率超过90%。

    据国家规定,今后城市区结核病患者定点诊断救治责任由市传染病医院集中承担。肺结核病人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患者或疑似肺结核病患者可以到市传染病医院门诊接受免费涂痰片检查等,免费领取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我省在国家优惠政策基础上,对肺结核病人每人优惠125元的检查费。

    此外,结核病门诊除免费项目外的治疗费用可以按照新农合、医保等相关政策进行报销补偿。其中,新农合门诊补偿比例为合理医疗费用的60%;耐多药肺结核被列入门诊救治病种,补偿比例为80%,国家免费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需要提醒的是,在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以外的医疗单位就诊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不能享受优惠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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