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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版:社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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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有点贵 居民说服务不太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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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物业收费有点贵 居民说服务不太配
市发改委:如果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严重不符,
价格及房管部门有权对已核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绘图 雅琦
    □记者 付璇

    近日,西工区金城美邻小区的业主就物业到底有无相关收费批文及续交物业费等问题议论纷纷。

    居民:这收费批文咱小区物业到底有没有?

    业主李女士说,该小区去年12月底交房,领钥匙时业主被告知需先交半年物业费。“由于觉得收费标准较高,曾有业主要求物业出示相关收费凭证,但物业当时给出的回答好像是‘正在办理中’。”续交下半年物业费的通知近日张贴后,又有业主要求小区物业出示相关收费凭证,但小区物业未能拿出。

    物业:贴出相关收费批文

    面对业主质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贴出一份西工区物价办公室关于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里标明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该文件的落款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

    虽然物业已出示收费凭证,但小区部分业主心中的疑惑仍未消除。“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物业费标准可不低,从小区这6个月的服务效果看,我认为物业的收费与其提供的服务并不相符。”一名业主说。

    而在另一名女业主看来,物业在保洁、保安、电动车棚、楼道照明等方面提供的服务均未做到和收费标准相匹配。“物业是不是应对不同服务项目所应达到的标准进行张贴,让彼此都做到心中有数呢?”一名男业主问。

    针对业主的疑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承诺一定会按照收费标准提供相应或更高水准的服务。

    相关部门:服务质量与收费

    严重不符可进行调整

    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了解到,按省里要求,物业企业已不在收费许可证的办证范围之内。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前必须向当地物价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由物价部门下发关于物业收费标准的批文后方可实施。

    该工作人员表示,物业费收费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严重不符,价格及房管部门有权对已核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您对此事有何看法,可拨打洛阳晚报热线电话66778866告知我们。

    相关链接

    小区物业费该如何确定?

    □记者 付璇

    洛阳晚报记者在洛发改〔2009〕40号文件中看到,物业服务分4个级别,一级高层每平方米每月为1.35元,二级高层为每平方米每月1.10元。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物业收费的最终价格是从综合服务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设施维护费、公共区域保洁费、公共区域绿化费这5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加总的结果。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举例解释,若某小区高层物业费经批复为每平方米每月1.10元,不一定每一项的物业服务标准均为二级,其综合服务费可能为一级高层标准,而其公共区域绿化费可能只达到三级高层标准。如果物业服务质价严重不符,业主在掌握合理理由及相应证据后可向所在地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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