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4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新版退市制度方案扩展了主动退市的方式,为有主动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的路径选择,同时引入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对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应强烈的违法行为的公司,证监会将予以强制退市。
除了明确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外,方案特别提出,允许证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规则中对部分指标予以细化或者动态调整,并针对不同板块特点做出差异化安排。
针对退市过程中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方案强化了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主动退市公司决策程序,完善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