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由彩礼问题引发的纠纷很多,但多数是男方与女方之间的矛盾。
可是出嫁的女儿能否向父母要回之前男方给的彩礼?彩礼到底给的是女方本人还是女方家人?
身边的事儿
许昌鄢陵的童童(化名)系刘某与姚某之女。2013年2月,童童与李某订婚,李某共给童童彩礼9万元,童童将其中6万元交由父母保管,刘某和姚某承诺小两口随用随取。童童与李某结婚后,想购置一辆运输车,他们向刘某和姚某索要该款时,却遭到刘某和姚某的拒绝。童童遂将父母诉至法院。
鄢陵县法院审理认为,彩礼系男方以结婚为条件对女方的赠予行为,与女方父母无关,童童将6万元钱存放于刘某、姚某处,双方构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童童向刘某、姚某讨要时,刘某与姚某应及时给付。近日,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法判决刘某、姚某给付童童6万元。
法理解释
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该案双方虽是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但其核心问题是如何正确认定婚约财产法律关系中接受彩礼的主体,即该主体仅是女方本人还是女方和其父母或者其所有的家庭成员。
婚约是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约定,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结果是男女双方形成婚姻事实。
在本案中,童童的父母仅仅是在订立婚约的程序上协助一下童童,童童本人履行了婚约,因此彩礼应是属于童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