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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杨某,平时身体健康,2014年2月杨某在家发高烧未在意,服药后效果不明显,即到医院医治,最终无效死亡。因被保险人杨某生前在中国人寿洛宁支公司投保了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洛宁支公司接到报案后,依据合同条款约定,给予被保险人杨某的受益人3万元的死亡保险金赔付,杨某家人非常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