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一篇由厦大女生所发的揭露厦大历史系博导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的博文在网上被疯转,文章披露该教师以指导论文或保研保博为名,诱奸多名女生,并曝光多张该教师床照。昨日,厦门大学就此发表声明,称已中止吴春明的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本报今日B03版)
东窗事发的固然是吴教授一人,但,诱人失范的又岂是一个学校的学术与道德生态?
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引出三重追问:第一,如果吴教授执教于其他高校,情况会不同吗?第二,在厦大这样的名校,吴教授尚且能翻雨覆云,那么其他高校呢?第三,即便整个中国高校只有一个吴教授,令其骄奢淫逸的制度土壤难道仅存在于厦大?
或许诱奸只是道德词汇,并不构成犯罪,但事件中有待证实的几个细节,仍令人浮想联翩:譬如博主“青春大篷车”在文中披露的吴春明以学术经费开房一事,又譬如据称吴教授在事后多以保研保博为名,或利诱或威逼,且上钩者大有人在。
于是,问题来了——堂堂科研经费,竟然可以拿来开房,其中的“奥妙”只是传说而已?一个博导,在决定学生学术科研生涯上的“能量”如此巨大而不受制约,这是不是等于赋予了其无限大的合法伤害权?
有人说,博导诱奸事件不比“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都是成年人,一个巴掌拍不响。这话有一定道理,但于一个法治社会而言,总不能指望打造贞节牌坊来捍卫女生权益。博导诱奸事件虽然是“一个人”的问题,但背后折射出“一群制度”的潜在凶险。
说得更明白点,它是制度问题在道德层面的恶性爆发:其一,从科技部部长万钢对科研经费“恶性问题”连说两个“愤怒”,到广东科技系统多名高管落马……科研经费成唐僧肉、教授腐败不输官员的事实,需要“欲说还羞”吗?
其二,一个教授竟然可以掌握一群女学生的前途,这种高度集权又缺乏监管的学术机制,本身就包藏祸心。
说到底,还是学术行政化的积弊,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授治校,更没有对等的学生自治机构来平衡膨胀的行政权力,结果,学生自然要沦为刀俎上的鱼肉。那么,假设教授好的不是色而是钱,“买卖自由、各取所需”,真相还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吗?
这两年,六所高校公布了“大学宪章”,自授文凭的南科大也获得了国际认可……但整个高校改革的一揽子规划依然“在路上”。
女大学生权益不能靠“防兽必读”来保护,中国高校的治理格局与质量,也不能总寄托在教授的操守上。博导诱奸事件的真相固然需要彻查,但更须明确的是,体制变革才是能够真正逆转权益失衡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