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崔清新 李伟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方案对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做出全面部署,记者对其中的4组关键数据进行了分析解读。
30%:到2016年政府购新能源汽车占更新总量比例
早在2009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在北京等13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2010年,试点扩大至2个到5个城市,主要集中在东中部节能减排任务较重地区。
在此基础上,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3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100%: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范围
此次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打破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的困局做出贡献,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机遇。
据介绍,尽管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而美国当年的销量为11万辆左右,日本为5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差距。
1:1: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
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的一大顾虑是充电设备配备不足。
为此,去年发布的国务院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等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配套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天然气加注站等服务网点,到2015年,形成5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也在今年年初宣布,将在中心城区打造平均服务半径为5公里的充电圈,逐步建成公用领域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在此背景下,方案更是明确提出要实现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与适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18万元:政府购买新能源汽车价格标准上限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于7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年底,国家将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样,不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公民个人,每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将获得3.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此外,18万元的购车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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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利好: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 人民网
7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让更多人选择绿色出行,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热点微评
治霾、治奢的一剂良方
□据 新华社
和以往配备的公车动辄以2.0升排量起步相比,从减少排放、防治大气污染的角度看,公车“新能源化”的节能、治霾效果可以直接计算出来。
另一方面,此次公车“新能源化”的采购标准也十分严格。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对新能源轿车的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应该说,这种设置透明上限的采购价格,对整治公车采购奢靡之风也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