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自豪
核心提示
本报讯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深入推进洛阳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会展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的修订案。
全民技能振兴——
4年培训120万人次,提升高技能人才待遇
未来4年,全市完成各类培训12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4.8万人以上,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8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超过27%;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20万;贯通技能劳动者职业成长通道,逐步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围绕上述目标,《深入推进洛阳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推出了“六路并进”和“三改一抓”的工作思路。
“六路并进”指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残联六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4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40万人次以上。4年培训企业在职职工60万人次以上。实施“阳光工程”,4年培训8万人次。实施“雨露计划”,争取使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片区县和重点县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数达到2万;完成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3.4万人。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4年培训退役士兵1万人。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4年培训城乡残疾人2万人次,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0.8万人。扶持60家盲人保健按摩店规范化建设。
“三改”第一“改”:改革单一的封闭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全面推行“订单式”“冠名班”“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二“改”: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实施冠名、股权激励等措施,引导市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民个人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第三“改”: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供信息支持。“一抓”: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4年建设8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项目、4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项目、2个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加强公租房建设——
土地出让前置条件:配建公租房
《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房源筹集方式有三种:一是集中建设;二是在商品住房中配建;三是政府租赁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房居住富余部分作为公租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产权归投资人所有。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及退出进行管理;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自行组织分配,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实施意见》提出,城乡规划部门将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要求列入出让土地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挂牌出让前,把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各城市区将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村民居住富余部分,统一建设为6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产权归村民所有,区政府以市场价长期租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实施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室内设施设备完整,达到入住条件。凡具备燃气、采暖和热水供应条件的与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同步进行,一次性配套建设到位。
鼓励企业办展会——
减少审批环节,你办展我补贴
为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会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相关部门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对现行《洛阳市会展业行业暂行管理办法》和《洛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洛阳市会展行业管理办法》取消了展会登记备案制度,减少了企业办展审批环节,强化了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服务职能。同时,增加了严格依法依规办展、严格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
修订后的《洛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展会补贴对象,同时把展会补贴标准的档次从四档简化为两档。另外,修订后的方案还增加了对会展主体的扶持奖励。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文件个别条款尚在修改完善中,以正式颁发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