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河南法制报》
7月15日,记者从新密市检察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新密市开阳动物生态园棕熊伤人致死事件有了说法。经新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未能依法履行监管查处非法驯养野生动物职责的新密市林业局林政科副科长兼林政稽查三中队队长郑海杰,被法院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3年6月17日下午,新密市开阳动物生态园发生一起动物咬死人的惨案,58岁的棕熊饲养员楚某因没有按照正规流程操作,被一头名叫“巴顿”、体重200公斤的棕熊咬死。这是继2009年12月初登封动物园黑熊咬死人后,郑州发生的第二起动物咬死人的恶性事件。
2013年8月22日,新密市检察院干警将正在单位办公的新密市林业局林政科副科长兼林政稽查三中队队长郑海杰依法传唤。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06年7月10日,新密市开阳村村民院某在本村开阳动物生态园租赁动物展厅,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驯养了一头棕熊,对外收取观赏费。负责查处自己管辖区域内非法驯养、繁殖、经营野生动物工作的郑海杰,在实施林政稽查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棕熊馆长期非法驯养、经营棕熊没有依法查处,致使2013年6月17日下午发生棕熊咬死人的惨案。事故发生后,棕熊馆负责人院某、开阳动物生态园负责人常某、开阳村委会共同补偿受害人楚某家属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