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凌晨,西工区的温某看到楼下有人对着自己的爱车方便,一时怒上心头,他拎着水果刀下楼找对方,结果削掉对方胳膊上的一块肉。
当时,温某正靠着窗户抽烟,看到楼下有人对着自己的爱车方便,便不满地吆喝了一声。谁知对方和他对骂,一怒之下,温某抬脚下楼。为了壮胆,他随手拿了一把水果刀。
下楼后,温某和对方又打又骂。在互相推搡的过程中,温某用手中的水果刀削掉了对方胳膊上的一块肉。
对方很快报警,金谷派出所民警将俩人带回派出所。仔细一问,对方姓邓,和温某住在同一个小区。
温某后悔不迭,本来是一件小事,最后不但伤了邻居,还害了自己。目前,温某已被治安拘留。
洛谭点点评:“怒火”伤人,也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