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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版:洛阳·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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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不成就偷盗 “生意”岂能这样做
入室窃财又劫色 这个蟊贼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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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入室窃财又劫色 这个蟊贼被判刑
□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李延武
    借夜色掩护,栾川男子梁某频频入室盗窃,当看到单身女性后见色起意,对其实施性侵,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栾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强奸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数起入室盗窃、强奸案嫌犯可能是同一人

    2013年1月21日,栾川县公安局接到一女子报案:当日1时许,一陌生年轻男子潜入其在栾川县城租住的房屋内行窃。在发现她独自在屋内睡觉后,这名男子从厨房拿出菜刀威胁她,并强奸了她。

    同年9月6日凌晨,在栾川县城某茶社内,一名熟睡中的女子被一陌生年轻男子强奸。随后,该女子报案。

    栾川警方根据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年龄、外貌特征的描述,认为这两起案件可能是同一人所为。

    随后,警方发现,嫌犯在两起强奸案中留下的指纹、脚印,与此前县城发生的几起入室盗窃案的嫌犯留下的指纹、脚印相似,于是猜测很可能是同一人作案。

    技侦手段锁定目标,嫌犯落网

    在此前发生的入室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曾连续两天在同一小区实施盗窃。此外,嫌犯还曾在短时间内,先后对同一户人家实施盗窃。

    民警将数起案件合并,利用从入室盗窃案中获得的线索,通过技侦手段,开始追寻犯罪嫌疑人的下落。

    2013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终于露出马脚,被栾川警方追踪到了其藏身之处。

    同年12月3日,梁某因涉嫌盗窃罪、强奸罪被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数罪并罚,男子被判刑6年

    警方通过DNA比对,确定梁某就是两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他在潜入两名受害女性的住处时本打算偷窃财物,但看到俩人都独自在房间内,于是动了邪念。

    梁某还供述了他从2012年夏天开始,多次流窜在栾川县城各小区盗取现金、电脑、名酒等财物的犯罪事实。

    近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强奸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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