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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一对夫妻到法院闹离婚,法官审理后判这对夫妻离婚,并对其共同财产、债务等进行分割:女方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则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以及未还清的贷款等家庭债务和债权。
而让男方颇感离奇的是,判决生效后不久,主法官被调至该院执行局,其对判决中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于数月后与女方登记结婚。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重审了这起离奇的离婚案,并将择日宣判。
【离婚宣判】 女方得财产,男方得债务、债权
2008年,杨晴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名周姓法官成为此案的主审法官。
“这次审判结果,前妻几乎得到了全部财产,而我获得的几乎是全部债务和女儿的抚养权。”成森林说。
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杨晴获得的财产包括:位于永州市区繁华路段的一套面积为148平方米的房子、一块面积为460.6平方米的土地;而成森林获得的是债务、债权。此外,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成森林,杨晴则每月向女儿支付200元抚养费直到其成年。
“对于这块460.6平方米的土地,我曾向法院提出此为我与他人共同拥有,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没有采纳。”成森林不服这一判决结果,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经终审,维持原判。
【强制执行】 男方向女方支付20万元
“让人意想不到的事在后头。”成森林一脸苦笑。
成森林说,离婚案终审后不久,主审的周姓法官便被调至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于2011年7月,对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到他向前妻支付了20万元。
随后,成森林竟然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成森林说,由于当初具有争议土地的合伙人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将已判给杨晴的那块土地的征收款48万元进行了冻结;杨晴支付了陈某(成森林合伙人)26万元后法院将征收款解冻。杨晴认为这是婚前共同债务,要求他支付相关款项的一半约17万元。
【登记结婚】 强制执行数月后,女方与法官结婚
强制执行数月后,成森林的朋友告诉他,杨晴与周姓法官已于2012年4月登记结婚。
“当时我真怀疑自己听错了。”为慎重起见,成森林辗转确认了此事。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从民政系统查询到的两人登记结婚信息。
而有关土地一案的判决结果,成森林再次败诉。据他出示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成森林支付杨晴28750元,并支付杨晴已付给陈某投资款的一半,即13万元。
【案件进展】 另行审理,择日宣判
两次败诉后,不服气的成森林通过各种途径奔走投诉。最终,他将此案举报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今年5月21日,成森林收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前两起案件符合立案再审的条件,将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7月1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
(文中除成森林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