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炎炎夏日里,游泳备受大家喜爱,可在享受清凉的同时,也难免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烦心事。近日,我们接到不少读者有关此类纠纷的咨询电话。上一期,我们和大家分享了两个相关案例。(见23日A13版)报道刊发后,引起大家广泛关注,这一期,我们又从市民对此类问题的咨询中选出了两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游泳卡过期需要再充值才能激活,合理吗?
市民沈先生来电称,自己去年在西工区一家游泳馆办了一张游泳卡,前几天去游泳,被告知该卡已过期,卡内原有的200多元余额不能再用,若要恢复该卡,需要再充200元激活。沈先生找到游泳馆经营方要求退还卡中原有的余款,被拒绝。沈先生想知道对方这样做是否合理,自己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本案中,游泳馆对卡内余额使用期的限制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沈先生退款的要求属于合理要求,但退款数额应当另行确定。如果游泳馆拒绝退款,沈先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律师提醒】
在办理各种储值卡时,对办卡、用卡规则应当详细了解,如有疑问及时与商家沟通,如对相关条款不能接受应当慎重办理。
【问题二】
游泳课程没上完要退费,退多少咋计算才合理?
市民李女士上个月在洛龙区一游泳馆为孩子报了一个夏季游泳班,发票上注明九五折后的收费金额是500元,课程为16次。李女士说,在上了10次课后,孩子因脚部受伤无法再完成剩下的课程,经协商后游泳馆答应退费,可只退给了她150元。李女士表示,按500元16节课计算,一节课应该是31.25元,6节课就是187.5元,她找到游泳馆理论,却被告知“有物价上涨和折旧费的原因”。李女士认为这理由不合理,想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莹:
游泳馆的做法不合理。李女士在办理游泳卡时,已与游泳馆形成了合同关系,双方就价款、游泳次数等达成意向并确认。所以,当李女士需要退款时,游泳馆应按照未消费的次数和平均每次游泳的价格进行退款。其所称的“物价上涨和折旧费”没有法律依据,必要时李女士可向消协投诉或诉讼解决。
【律师提醒】
不管是办理游泳卡还是健身卡,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尽量对一些不确定因素加以限定,以免日后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