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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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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热难熬,只因天天吹空调?
“困境儿童”也是宝
民意要听,也要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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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困境儿童”也是宝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孩子不仅是父母的,也是国家的、社会的。当父母失去监护能力与权利,孩子面临生存困境时,公家就要及时站出来,承担责任。

    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没妈的孩子像根草。有时,有父母却无法依靠,又是怎样一种残酷的现实?

    看晚报,男孩小川(化名)才7岁,父亲在服刑,母亲因偷盗被抓,无依无靠的他第二次被送进救助站。救助期限仅3个月,3个月后,他又能去何处安身?

    我们不知道,像小川这样的孩子还有多少?我们也不知道,除了小川,又有多少儿童因父母不愿或无力抚养,而被剥夺有饭吃、有床睡、有人疼的权利,甚至遭到虐待、流浪街头?

    这样的场景总令人心痛:南京1岁和3岁幼女因母亲吸毒被饿死在家中,广州7岁女童不堪饥饿从二楼阳台跳下找吃的,贵州毕节5名流浪儿在垃圾箱里生火取暖中毒身亡……“困境儿童”,谁来呵护?

    父母是天然的监护人,没有父母,还有亲戚。然而,这些亲戚真的愿意并有能力来监护孩子吗?就像小川一样,第一次被送到救助站时,还有亲戚来接他,这一次却没有了。

    孩子,不仅是父母的,也是国家的、社会的。当父母失去监护能力与权利,孩子面临生存困境时,公家就要及时站出来承担责任,让孩子有饭吃、有床睡、有人疼……

    遗憾的是,尽管这方面的呼声一直很高,但对“困境儿童”的保护仍然不足,监护人、政府、社会群体的权利和义务仍待厘清。就像市民政部门负责人所说的,对于“困境儿童”问题,尚无法律层面的东西,监护权转移,临时代养期限,孩子谁来领回、如何领回……都应有相应的制度规范。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希望,去年洛宁与广东深圳、江苏昆山、浙江海宁被列为全国4个试点,对“困境儿童”分类别、分层次,给予不同内容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希望试点早一天成功,小川们早一天得到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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