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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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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非升即走” 就怪制度不合理?
多看看多算算,绝对没有错
■微论撷英
报喜:好来历石磨面挂面研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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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高校“非升即走” 就怪制度不合理?
本报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新闻背景】 时值7月,清华大学新一批教师续任和解聘工作已经完成。校方大概没有预料到,方艳华老师的转岗和闫浩老师的离开引发学生热议。“非升即走”政策是否需要调整,教师评价体系中学生的发言权有多大,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7月28日《中国青年报》)

    老师不再续聘,学生请愿挽留——这事儿发生在国内名校,自然容易与高校改革或去行政化等议题扯上关系。

    方艳华老师的转岗,闫浩老师的离开,让深爱其课堂的学生唏嘘不已。校务会没有给他们一个“返场”的机会,就眼下来看,在“非升即走”政策之下,他们也不可能按照程序“复活”。

    最情绪化的判断,就是“清华不懂教育,校长不懂老师”。贴这样的价值标签,也不是没有理由的。

    一来,前些年不少高校号称要“办世界一流大学”,这些年又改口说要“办中国自己的大学”。公众难免有点儿蒙,这是没有与国际接上轨的节奏?自己都没有一个稳定的方向,难怪舆论会借着各种排行榜指桑骂槐。

    二来,从南科大试验开始,公众冀望中国高校能早点儿摆脱行政化的桎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指出,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要“克服行政化倾向”。遗憾的是,去行政化这回事儿,只靠几个“有风骨的人”显然不够,学术自治与教授治校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骂中国高校几乎成了“每日一景”,且怎么骂都对。加之教授诱奸、学术失范等添油加醋,名校的制度羽毛早已风雨飘摇。

    不过,凡事就怕想当然,更怕情绪替代理性来捣乱,回到清华的“非升即走”政策上来。

    1993年,以清华、北大为首的国内高校开始酝酿人事制度改革,试图为高校引入一种流动、开放且具有活力的竞争与淘汰机制。1994年,清华出台规定,讲师、副教授在规定时间内学术成果不足以提升职称,应自行走人,即“非升即走”,后调整为“非升即转”,对那些走不了的人进行分流,为此专门成立了人才流动中心。

    这里就有些问题需要在批判之前客观待之:第一,既然当初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就职9年未评职称的老师必须离职”,那么,今日的转岗或离开不过是依合同办事。何况,1998年至2002年,清华没有续聘(含未满合同)的教师占签聘人数的10.8%。换言之,这是稳定的制度,不是恶毒的个例。

    第二,包括“分级流动”和“末位淘汰”在内的人事制度,已在欧美高校通行半个世纪以上,旨在鼓励竞争、促进流动,保证最优秀的师资力量。事实上,国外高校教师试用期长达数年,学术竞争可谓步步惊心,科研压力也未必比国内小,但这样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与出不出得了“好教师”,并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关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非升即走”并非一成不变的铁律,高校在实践中也进行过不少调整。

    说这些的意思,既不是为“非升即走”政策背书,也不是否定方艳华等老师可能是政策的“误伤者”,但就事论事地说,还是要厘清两重基本关系:一是合同大于人情。是走是留,都应有个公平客观的标准。二是高校教师淘汰制度确实需要变革,譬如增加学生考评的分量,改变科研定终身的死板操作,但不能因“完美”的洁癖而指责制度本身。

    皆大欢喜的办法,还是坚持大方向、作些小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老师,给他们留条“返场”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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