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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 |
□新华社记者
胡浩 王思北
核心提示
教育部29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涉及招生、财务预决算、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因公出国等诸多领域,它所蕴涵的强化透明、规范权力的要义,直指近年来频发的教育腐败现象和不端行为。
【自主招生】
信息公开“问责制”
杜绝权力寻租
不久前,南京市检察院宣布的一则消息再次引发社会对高校自主招生的广泛关注: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经查,2006年至2013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高校自主招生的本意是“不拘一格降人才”,然而近年来,这项政策逐渐走样,与破格补录、调换专业等日益成为高招腐败的三大“重灾区”。招考信息全凭高校一家之言,民众不得而知的程序和规则漏洞,挑战着“阳光高考”的底线。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自主招生情况列入其中。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为了杜绝高招中的权力寻租,高校应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标准,并监督职能部门执行;要明确高校必须公示的招生信息细则,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追究不公开信息高校的责任。
【基建腐败】
“去行政化”防止权力滥用
2013年,长期分管学校资产、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因收受贿赂262.6万元被法院判刑15年。201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也因基建问题落马……随着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基建领域也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
虽然教育部早在2010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就规定:高校经费预决算、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广大教职工。然而,根据学者的调查,高校信息公开结果不甚理想。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将财务信息等公之于众。熊丙奇对此仍有疑虑:“学校的行政领导主导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这赋予其不受制约的权力。因此,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高校严把工程建设关、财务关、招生关等,但其实很难做到。只有推进去行政化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止腐败。”
【学术不端】
设立“黑名单”助力学术打假
2009年,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因论文造假被开除出教师队伍;2012年,获得国际设计“红点奖”的湖北工业大学教授石元伍被爆出获奖作品抄袭学生毕业设计;今年5月,重庆师范大学教授张世友因多篇论文造假被学校解聘……高校学术不端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严重损害中国高等教育的声誉。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韩宝生认为,目前国内对学术造假的主要做法大多是道德谴责,学术造假成功获得的巨大名利与可能受到的处罚相比,风险小成本低。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纳入其中。韩宝生建议可建立全国性的学术打假监管机构,随时公布违规者姓名、单位和违规情节及处置决定,并对科研项目申请等做出一定限制,避免研究人员因过度追求眼前利益铤而走险。
相关链接
教育部发布
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要求75所直属高校即时公开、确保真实
□据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教育部29日发布新规,将特长生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标、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因公出国等纳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下文简称《清单》),要求75所直属高校即时公开、确保真实。
记者看到,《清单》包含10大类50条具体项目,其中不少规定与备受关注的高校舞弊及腐败案件联系紧密。比如,招生考试信息提出要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提出要公开“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投诉方式”等;人事师资信息提出要公开“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等。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近年来高校招生舞弊、基建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的根源是信息不够透明、权力缺乏监督。对信息实行“清单式”管理是划定高校行政权力边界的一次尝试,希望对遏止教育腐败有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