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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球
(资料图片) | |
记者2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总工会原主席李达球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已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达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达球,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达球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达球简历
男,汉族,1953年10月生,广西昭平人,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副研究员。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总工会主席等职。2013年7月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中纪委调查。2013年7月13日,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2013年9月初,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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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球的贺州官场往事
2003年至2008年,李达球担任贺州市委书记。贺州经济在广西地级市中长期排名靠后,但当地拥有令人艳羡的矿藏资源。贺州金、银、铜、铁、锡等储量较大,采矿是贺州的支柱产业。由于监管失序,各方利益竞相角逐。在李达球任职期间,当地矿业市场一度乱象丛生,黑恶势力横行。
除了李达球,还有多名曾在贺州任职的官员近年来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