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召开的2014年度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透露,今年我市安排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1022个。此外,还有一系列帮扶政策,保障退役士兵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
安排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1022个
去年,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3394人。其中,需要安置工作1654人,已安置工作1632人,安置率达到99%。全市共办理自谋职业951人,自谋职业率达57%;全市参加技能培训2691人,培训率达到100%。
截至6月30日,我市今年共接收退役士兵3922人,其中需要安置538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384人。
此次会议下发的《洛阳市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显示,今年我市共安排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1022个,其中企业542个,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306个,委局所属企业113个,城市区61个。
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8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今年是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来,执行新安置政策后义务兵整体退役的第一年。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从今年起,安排工作的对象仅剩下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等4类重点人员,以及选择老政策要求安排工作的拥有城镇户籍的一期、二期士官。
会议透露,今年6月底前,省、市两级已经下拨2013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该资金我市将于8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今年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2013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符合领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填写审批表后,提交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领取经济补助资金。
保证退役士兵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得到接续
对于退役士兵实现就业的,所有接收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同退役士兵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确保退役士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得到接续。各级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拥有城镇户籍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其本人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审核相关材料,核对到账资金,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拥有农业户籍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退役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资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代为管理。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最多可申请贷款10万元
在就业服务方面,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素质测评,并参加专场招聘会、参与就业推荐。
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档案托管方面,各级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档案情况,为其出具各种证明;为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与接续,社保关系转移、退保、变更以及办理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退职等手续;免费为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另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就业扶持政策。上述退役士兵可持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政府贴息就业担保贷款。